各乡镇教办,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局各科室站: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辅导班和培训班的要求,结合我县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就严禁学校和教师在暑假期间举办各类辅导班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的要求,按照济宁市教育局《关于2011年全市中小学暑假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济教基函〔2011〕11号)的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各学校放假前后都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济宁市教师“十不准”》的要求,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及培训班。 1.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暑假的机会举办各类辅导班、补习班和特长班; 2.严禁各中小学校或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学生补课或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上新课; 3.严禁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的有偿授课; 4.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5.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学校场地及内部设施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培训、补习等活动; 6.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和在职教师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禁止一切人员在学校作虚假招生、办班等宣传活动。 二、各教办和学校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召开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同时,对所辖区域内的办班情况深入检查,严肃清理。县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基教、安监等科室组成专门检查组,对暑假各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发现学校有违规办班现象,责令其立即停止。同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教师,视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予晋级,直至解聘等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党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三、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在暑假期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学习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学习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师德建设规范普通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鲁教基字〔2009〕20号)的精神,深入学习济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济教师字〔2011〕2号)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确保本校和本校教职工不发生乱办班、乱补课和参与社会人员办班等违规违纪现象,提升教育形象。 四、各乡镇教办、学校直至到全体教职工都要层层签订不准办班保证书,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存入本单位业务档案,一份存入教体局教师人事档案。同时,县教体局成立制止教师办班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教办、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严查本单位的在职教师乱办班现象。另外,教体局在网上公布举报邮箱(wsxjyjjcs@163.com)和举报电话(监察室:7282099,人事科:7282038、7282039,基教科:7282096、7282179),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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