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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发生重大绑架勒索案 警方仅用12小时告破 抓获犯罪嫌疑人追回赎金

2011-5-29 08:33|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3396| 评论: 0|来自: 汶上信息港

摘要: 5月18日12时43分许,汶上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苑庄镇某村村民马某报案,称其儿子马东东(汶上县某中学学生)于本日早7时许从家中出来上学,11时40分许,马某接到绑匪电话及短信,声称已将马东东绑架,索要赎金30万元 ...
    5月18日12时43分许,汶上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接到苑庄镇某村村民马某报案,称其儿子马东东(汶上县某中学学生)于本日早7时许从家中出来上学,11时40分许,马某接到绑匪电话及短信,声称已将马东东绑架,索要赎金30万元,打入劫匪指定银行卡里,否则就要撕票!

人命关天,案情重大!接到报案后,刑警大队立即向局领导汇报,汶上县局在第一时间就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以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赵中科为副组长的专案组,抽调刑警四中队、城关一所精干力量全力侦破此案。同时,向市局领导汇报案情,请求市局给予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专案组兵分两路,迅速开展工作,一路陪同马某与绑匪周旋,并先期汇入绑匪指定银行卡账户9700元,以最大限度保障人质安全,一路抓紧进行调查走访,重点围绕受害人家庭的社会关系、生意往来进行排查,并对马东东的上学路线进行逐一筛查,以期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在济宁市局的正确指导和专案组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下,5月18日晚11时40分许,专案组民警在兖州市某宾馆一举将两名绑匪张某、孔某某擒获,马东东被安全解救,毫发未损。受害人家属先期打入绑匪银行卡的现金9700元也被悉数追回,此案成功告破。

经汶上县公安局刑警四中队审理查明:犯罪嫌疑人系张某(男,29岁,宁夏石嘴山市人,暂住曲阜市时庄镇),犯罪嫌疑人孔某某(男,36岁,汶上县苑庄镇人, 1999年因为出售购买假币被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4年因为盗窃被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8年1月份因为故意伤害罪被汶上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08年年底出狱),以上二人整日无所事事,梦想不劳而获。二人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后,一拍即合,商定采取违法犯罪的手段达到一夜暴富。5月18日7时许,犯罪嫌疑人张某、孔某某驾乘轿车,在汶上县城原交通局十字路口附近,将上学途中的马东东绑架至车上,并强行将其带至曲阜、兖州等地,向马东东家属索要现金30万元。

现汶上县公安局已将犯罪嫌疑人张某、孔某某以涉嫌绑架罪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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