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将优抚对象纳入医保体系,架起第一道防线。按照优抚对象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实施医疗补助,构建第二层“安全网”。门诊医疗补助方面,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住院医疗补助方面,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及个人自负部分,予以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补助60%,每年限额1万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补助40%,每年限额3000元。 三是实行“一站式”结算,简化医疗救助程序。在全县16处医疗机构实行优抚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优抚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只需提供优抚证件便可与新农合或城镇医疗进行同步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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