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汶上信息港 教育考试 查看内容

汶上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

2011-4-18 21:53|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1457| 评论: 0|来自: 汶上教育网

摘要: 各乡镇教办,县属各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文件精神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 ...

各乡镇教办,县属各中学,各民办中学: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文件精神和济宁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济教基字〔2011〕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计划
    今年市教育局下达给我县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为6600人,其中汶上一中 2200人,汶上圣泽中英文学校2000人,汶上县职业成人教育中心2400人(其中春季招生计划1200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指令性计划,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职业学校招生实行指导性计划。
    二、招生程序
   (一)考生报名。为促进我县高中阶段学校均衡发展,引导各初中学校对生源进行合理分流,实行报名分流制度。依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初中学校毕业生数量分配报名人数(见附件1)。各初中学校应按照分配报名人数组织指导学生报名和填报报考志愿。
    学生在初中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高中招生报名,填写《汶上县2011年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由初中毕业学校集体到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基本信息从全市初中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提取,建立考生电子档案。本县户籍在县外借读考生和报考民办学校的县外考生可直接到县教育体育局报名。报名时间:4月20日—22日。
   (二)志愿填报。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志愿。
   (三)资格认定。报名时市县将严格审查学籍,各初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实际在籍学生人数采集报考信息,严禁在非学籍所在学校报名,严禁非毕业班学生参加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四)考点考场。报名工作结束后,县教育体育局建立学生考试信息库,打印考生信息一览表,经各初中毕业学校校勘无误后,按照考生志愿由微机自动编排考场,打印考生准考证和准考证存根,准考证存根发给各考点,准考证发给各考生。考点原则上设在各招生学校。
    三、招生考试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县初中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一)考试科目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政治、历史合场(11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合计600分。
    文化课考试科目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   考试时间:6月11—13日。
科目     时间
日期 上    午 下    午
6月11日
(星期六) 语   文
(9:00—11:00) 政治 历史
(14:30—16:30)
6月12日
(星期日) 数    学
(9:00—11:00) 物理 化学
(14:30—16:30)
6月13日
(星期一) 英    语
(9:00—11:00)
英语听力
(9:00—9:20) 学业考试
地理(14:30—15:30)
生物(16:10—17:10)

    物理、化学两科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专用科学计算器。6月13日下午,安排初中二年级学生学业考试,毕业年级因转学等原因,未参加地理、生物考试的,报名时要单独注明,另行安排考场。毕业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成绩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根据自愿可以报名补考,随初中二年级学生学业考试参加考试。分数75分以上(含75分)的为B等级,60分-74分为C等级,60分以下的为D等级。
    体育、信息技术考试内容、标准和实施办法由市教育局统一制定,由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艺体特长生测试必须在6月18日前进行。
    (二)考查科目
    理化生实验操作(2012年改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由初中学校组织进行考查,考查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并记入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济宁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评价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各初中学校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报名时报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体育局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毕业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业考试(含考查)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考试各学科成绩的80%、65%、50%分别为毕业成绩优秀、良好、及格的分数线,未达到50%为不及格。综合素质评价六个方面指标中,四项达到C(合格)即达到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初中学生学业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到毕业标准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合格者准予毕业;未经学校批准不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生不能补考,不予核发毕业证书,只发放义务教育结业证书。
    五、招生录取
    高中招生计划的70%为统招生(含推荐生、指标生),30%为自主招生。录取采取推荐录取、指标分配录取、综合(统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自主生录取等形式,录取时综合参照学生的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动手操作能力、特长潜能等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1、推荐录取。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科目(以下简称学业考试科目)均达到A级,由初中学校至少两名教师(班主任、一科任课教师)推荐和初中学校审核同意,可报考本县省级规范化学校汶上一中,填写《2011年汶上县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见附件4)。初中学校推荐比例不超过在校生数的3%,推荐表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后交高中学校,由高中学校通过调查、面试、综合能力测试、特长展示等方式核实,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在学生初中学校、报考高中学校公示5天,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学生人数控制在规模内招生计划的5%以内。5月18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确定提前录取名单,其他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已被推荐录取的学生。
     2、指标生录取。县教育体育局将省级规范化学校汶上一中招生计划的60%,依据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在读的初中毕业生数(不含借读生、往届生)占80%和对初中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占20%的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分配到各初中的定向指标数,根据该初中学校考生的志愿、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达到B(含B)级以上,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指标生在统招线下照顾60分,但不得低于该校最低录取控制线,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初中学校,下年度调减相应指标生计划。
     对有严重违背教育规律、违犯办学行为规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对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和引起严重后果的学校,要调减其指标生分配名额,直至完全取消其按素质教育评价情况分配指标的资格。
    3、综合(统招)录取。综合录取主要依据学生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考查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其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要求均达到B级以上。未完成指标生录取的计划,纳入统招录取。
    4、特长录取。特长生录取是对报考音体美特长的学生进行录取的方式。高中学校把具体招生计划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审定。特长生报名由县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考务由各高中学校组织,录取由县教育体育局和各招生学校共同实施。特长生录取按学生学业成绩和特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于6月30日前完成。
    5、自主招生录取。根据市高中招生会议精神和我县实际及职普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参照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高到低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考试科目成绩必须达到C(含C)级以上。
    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和学籍注册工作7月30日前结束。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县职成教中心招生录取由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组织,由初中学校集体到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办理报名及录取手续。学生也可持《义务教育证书》到县职成教中心报名注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就读县职成教中心的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政府资助2年。
    2、县职成教中心提前录取的学生,学校要加大管理力度,要把录取考生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反馈到初中学校,确保学生接受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
    3、普通中专等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由市县招生部门组织。
    (三)普通高中录取的其它有关政策
    2011年加分项目和分值为:
    1、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烈士子女加20分录取;
    2、德育类:初中毕业年级获得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市级“优秀学生”考生加10分录取;
    3、计划生育类: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08〕46号)规定,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给予增加10分照顾。
    前2项不重复累加,按最高项计分。凡涉及加分的同学需填写《汶上县2011年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见附件5),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填写《2011年汶上县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审批表》(见附件6),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22日。符合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一周后,由初中学校上报县教育体育局。5月15日前,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并予以公示。
    残疾考生应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各高中学校不得拒绝接收。
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安排,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报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由高中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加盖县教育体育局学籍专章),未经市教育局审核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学籍注册后,各学校不得再接纳新生。
    六、招生纪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为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育体育局成立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县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高中段招生考试政策的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普通高中录取和注册学籍等工作;县教育体育局职成教科负责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体卫艺科负责体育、艺体特长生考查测试工作;县教育体育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技术考试工作;县教育体育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过程的监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各尽其责。各乡镇教办、各高中学校也要成立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确保招生考试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加强配套制度建设。高中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要通过制度建设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杜绝不正之风,使招生考试真正成为“阳光工程”。
    1、公示制度。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过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推荐生名单、收费等,应在学校公示,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2、诚信制度。逐步建立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录取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定、优秀学生推荐、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监督制度。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对招生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实行社会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电话号码:7282099、7282179)。
    4、责任追究制度。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对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它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肃考试招生纪律。要严格遵守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的各项规定要求,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各乡镇教办、各初中学校要依据高中段学生报名分流表,认真向学生和家长做好高中段学校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在做好学生和家长工作的基础上,对生源进行合理分流,引导学生合理选报志愿。县教育体育局把分流情况纳入对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内容。各初中学校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任何单位和的人不得将考生成绩公布、排名,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教师的唯一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属指令性计划,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扩大缩减,严禁擅自招生,严禁超过省规定班额编班,不准设重点班,要平行编班;严禁用非正当形式、不切实际的许诺乱拉生源;对按正常程序被录取而不按时报到的考生,以自动退学处理,其他任何学校不得递补录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严格执行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对违犯规定的,扣减相应经费。如有违犯,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严格考务管理。所有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在报名、推荐学生、编排考场、命题、组织考试、阅卷、分数统计、录取等各个工作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各负其责。要严肃考风考纪,特别要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确保考试质量。对在招生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禁止上年度的违纪监考教师从事今年的考务工作。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教办、各初中学校要加大招生制度改革的宣传力度,要召开家长会、班主任和毕业年级任课教师会、学生会,设立咨询热线和举报电话,向每个学生印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学生家长了解招生政策,理解和认同改革方案。因招生宣传工作不力对招生工作造成不利影响和后果的,要追究校长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召开招生咨询会,进行不切实际不符合政策的虚假宣传。

    附件:
    1、汶上县201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分流表
    2、汶上一中2011年高中招生推荐生指标生分配表
    3、汶上县2011年高中招生报名登记表
     4、汶上县2011年高中招生推荐生申请表
    5、汶上县2011年高中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
    6、汶上县2011年高中招生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考生审
    批表

   下载上述表格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相关阅读

最新评论

QQ|本地广告联系: QQ:905790666 TEL:13176190456|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汶上信息港 ( 鲁ICP备19052200号-1 )

GMT+8, 2025-6-15 23:3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