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济宁高新区、北湖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市直各中学,局有关科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1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教育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深化招生制度改革和新课程改革,逐步完善与新课程相适应的评价体系及考试制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招生工程制度化,确保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安全、有序进行。 二、考试和评价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重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考试科目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地理、生物科目的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计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其他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形式呈现。 (一)考试科目 语文(100分),数学(100分),英语(100分,含听力测试20分),物理、化学合场(110分),政治、历史合场(110分),体育(60分),信息技术(20分),合计600分。四年制考生已参加历史科目考试的,本次不再参加历史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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