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提高农村低保水平。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农村低保标准由1100元/人、年提高到1200元/人、年,月人均补助由55元提高到65元,低保人数由20000人增加到20815人。实施城乡低保分类施保作,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补助款提高10%。 二是开展“三项救助”活动。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列支218万元救助大病家庭581人;筹集资金90万元,救助临时困难家庭835户,帮助群众度过暂时困难;出资600万元对部分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优抚对象、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危房进行修缮改造,新建住房1500间、面积25000平方米。 三是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建立健全救灾救济款发放备案制度和公示制度,规范发放程序。继续规范和完善农村低保、低保边缘申报审批手续,提高低保工作的公开度。对遭受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探索建立临时救济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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