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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民政局三举措抓好优抚对象2010年冬季医疗保障工作

2010-12-10 11:19|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778| 评论: 0|来自: 汶上中都信息港

1框架
汶上县民政局三举措抓好优抚对象2010年冬季医疗保障工作
  一是纳入医保体系。优抚对象按照属地原则参加相应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二是实施医疗补助。在门诊医疗补助方面,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年补助200元。在住院医疗补助方面,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在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及个人自负部分,予以补助;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补助60%,每年限额1万元。
三是简化救助程序。优抚对象凭优抚证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时,对按城镇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比例报销后的剩余部分,按规定进行医疗补助,所需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优抚对象只需缴个人负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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