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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出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 给予五保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010-11-5 08:26|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270| 评论: 0|来自: 汶上中都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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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凭《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五保对象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汶上县出台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作为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省、市、县、乡(镇)四级财政负担,以县、乡(镇)财政保障为主。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和乡镇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实行县级统筹,按照标准各负担50%的比例,分别列入县、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同时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40%至50%确定。集中供养人员的五保供养经费,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直接支付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分散供养对象的供养资金由代发银行直接发放到其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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