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办发〔2010〕25号
汶上县委办公室 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经汶上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汶上县委办公室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5日
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25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精神,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结合汶上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吃“空饷”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主要清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重点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
1、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旷工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因病休假超时仍未执行病假工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批准的停薪留职未核销工资人员。
2、被开除或已调动、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
3、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逾期领取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5、不应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后,未按规定停发(降低)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人员。
7、在孩子超龄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仍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人员。
8、在企业兼职,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单位和企业领取工资、津补贴的人员。
9、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或津补贴的人员。
各部门、单位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人员,由本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自主清理。
三、具体步骤
清理采取分级负责,以单位及主管部门自查与县清理工作小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理工作从2010年9月26日至2010年12月15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9日)
1、召开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动员大会,并与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追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明确清理范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全县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自具体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2、各乡镇、各单位对照清理吃“空饷”工作的九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对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逐人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
3、各乡镇、各单位通过自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由乡镇、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月8日前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10月10日至11月25日)
1、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教体局、卫生局、农业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普查。
2、普查工作逐部门、逐单位、逐人进行,确保核查不漏单位,单位不漏人。普查组人员持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到单位现场点名,通过查验身份证、人事编制手续、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和提供有关证明(如考勤表、教师备课簿、病历、报销凭证、出生证明等),确认在编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普查材料由组长签字后上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退处理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对查出的吃“空饷”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清退虚领的工资和福利,由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上交财政,然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离退休费和编制手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做到三个到位,即问题解决到位、资金追缴到位、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2月6日至12月15日)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理工作。吃“空饷”问题的存在,不仅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规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严重伤害广大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机关单位提高效能。各级各部门应足够重视,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并积极配合普查组开展全面清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编办、财政、人社、教体、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把按政策办事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结合起来,保证清理工作稳妥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组织不力,不如实上报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对主动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处理时将从轻从宽;对有意弄虚作假、截留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故意隐瞒不报、漏报或纵使他人虚假申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其多领的工资补助金额外,对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先停职,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支持配合、干扰此次清理工作正常进行或无理取闹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及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举报电话:7239856(清理小组办公室);网上举报邮箱:wsxqlckx@126.com。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附:1、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表
2、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登记表
3、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