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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

2010-10-23 09:29|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1042| 评论: 0|来自: 汶上中都信息港

汶办发〔201025

 

 

汶上县委办公室   汶上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

《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经汶上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页无正文)

 

 

 

中共汶上县委办公室

汶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925

 

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中编办发〔200525号)、《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精神,强化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严肃机关工作纪律,结合汶上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清理吃“空饷”工作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人事编制管理和工资发放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建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清理范围

主要清理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重点围绕以下九个方面开展:

1、各类在编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旷工或请假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人员、非组织选派的离岗学习人员、因病休假超时仍未执行病假工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批准的停薪留职未核销工资人员。

2、被开除或已调动、辞职、辞退及自动离职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

3、到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和津补贴的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4、在职人员或离退休人员死亡或被宣告失踪后,逾期领取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的人员。

5、不应该继续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

6、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处理后,未按规定停发(降低)工资、津补贴或离退休费人员。

7、在孩子超龄后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后,仍继续领取独生子女费的人员。

8、在企业兼职,违反有关规定同时在单位和企业领取工资、津补贴的人员。

9、其他各类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或津补贴的人员。

各部门、单位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人员,由本单位结合各自实际自主清理。

三、具体步骤

清理采取分级负责,以单位及主管部门自查与县清理工作小组普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清理工作从2010926日至20101215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926日至109日)

1、召开全县清理吃“空饷”工作动员大会,并与各乡镇、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追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明确清理范围,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召开动员会,传达学习全县工作方案,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各自具体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

2、各乡镇、各单位对照清理吃“空饷”工作的九项内容,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时间推进表,对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逐人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

3、各乡镇、各单位通过自查,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由乡镇、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108日前报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检查阶段(1010日至1125日)

1、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从县纪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教体局、卫生局、农业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对各单位吃“空饷”情况进行普查。

2、普查工作逐部门、逐单位、逐人进行,确保核查不漏单位,单位不漏人。普查组人员持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花名册到单位现场点名,通过查验身份证、人事编制手续、任职文件等相关资料,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和提供有关证明(如考勤表、教师备课簿、病历、报销凭证、出生证明等),确认在编在岗人员和吃“空饷”人员。普查材料由组长签字后上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退处理阶段(1126日至125日)

对查出的吃“空饷”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负责清退虚领的工资和福利,由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上交财政,然后由相关部门办理核减工资、离退休费和编制手续。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吃“空饷”人员进行处理,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具体做到三个到位,即问题解决到位、资金追缴到位、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到位。

(四)建章立制阶段(126日至1215日)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从制度上、源头上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负责地做好清理工作。吃“空饷”问题的存在,不仅违反机构编制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规定,增加财政负担,而且严重伤害广大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利于机关单位提高效能。各级各部门应足够重视,组织力量在规定时间内认真自查,并积极配合普查组开展全面清查。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编办、财政、人社、教体、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妥善解决清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把按政策办事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结合起来,保证清理工作稳妥进行。

(二)明确工作责任。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组织不力,不如实上报的,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各单位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矛盾,掩盖问题。对主动申报的单位或个人处理时将从轻从宽;对有意弄虚作假、截留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故意隐瞒不报、漏报或纵使他人虚假申报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除全额追回其多领的工资补助金额外,对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先停职,再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不支持配合、干扰此次清理工作正常进行或无理取闹的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群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及清理的对象和重点,公开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发动群众举报。举报电话:7239856(清理小组办公室);网上举报邮箱:wsxqlckx@126.com。各乡镇、各单位要及时向县清理吃空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理工作进展情况。

附:1、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统计表

2、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登记表

3、汶上县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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