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济宁市市、县、乡机关 招考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2007年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办发[2007]47号)精神,现将2007年全市市、县、乡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录公务员及从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中考选部分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规定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或大学专科毕业满两年,且均具有山东常住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7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户口不限)。 (五)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六)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72年1月1日至1989年1月1日期间出生)。 (七)录用主管机关批准的报考职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检察院、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已具备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2005年、2006年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所在部门或单位。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补充工作人员的报考条件为: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扎实,肯于吃苦,甘于奉献,工作创新意识强,能干事创业,实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清正廉洁,作风正派,群众威信高。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乡镇基层实际工作两年以上(2005年以前毕业的选调生,含2005年),身体健康。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07年 3月21日-25日。 查询时间:2007年 3月22日-27日。 现场认定时间:2007年3月26日-28日 报考市级机关(含工商、质监、药监系统)的现场认定地点:济宁人才大厦(火炬路23号)。县(市、区)机关的报名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统一组织。 1、网上报名的具体办法: (1)报考人员登陆http://www.kzrcw.com(中国孔子人才网) 或http://www.jnrsj-sd.gov.cn(济宁人事信息网)网站,点击“2007年济宁市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或“济宁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 并上传个人近期照片,并将上传照片保存加洗1寸照片3张备用。 每人限报一个部门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2)用人部门要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接受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报考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考者补充;上传照片不清晰的,退回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如果用人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用人部门应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下载打印《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要求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认定手续,招考部门届时到现场认定。 2、现场认定的具体程序: 现场认定时,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录用公务员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考务费,办理相关手续。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于4月1日至7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报考人员可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责任自负。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作放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人员按指定的日期、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认定手续。认定时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应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与准考证上照片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其中大学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的报考人员毕业证书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交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中小学教师应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允许报考的证明材料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面试前2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包括非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审查时不能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部门或职位,计划录用1 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 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 省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基层单位报名组织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组织实施。 市直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根据考选的条件要求,在个人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结合选调生在基层工作表现,择优推荐报名。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时间为4月8日。 上午8∶30-11∶00 申论 下午2∶30- 4∶3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今年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试题内容突出乡镇机关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 笔试结束后,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 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山东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服务的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3年内报考公务员的,笔试总成绩加4分。在办理确认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社区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录用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在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10人(含)以上的,按1:2的比例(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5月15日-1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00- 6∶00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从事机关工作必需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分为通用和体现部门职位特点两部分,前者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后者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命制。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的面试试题,可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乡镇工作特点单独命制。每个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一般不超过30分钟。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进入面试人员应交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分用人部门或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计划录用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面向社会招考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社会招考部门和职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报考同级机关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地点和每个考生的具体面试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选调生考试 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已具备公务员身份,不再参加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单独命题,重点测试选调生的理论政策水平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市级机关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按录用计划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人选另行填报具体的报考部门。对报考人员达不到录用计划3倍的部门,由市委组织部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基础上,从报考人数超过录用计划的部门进行调剂。面试时间与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时间相同。 四、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确定后,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考部门同一职位中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从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体检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的体检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 考核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用人部门组织,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五、录用审批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的拟录用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用人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部门提出录用意见,填写《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审批机关颁发《录取通知书》,凭《录取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发给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并根据确定的职务和级别确定其工资;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市直机关录用的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应安排到基层工作一至二年。新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培训。 从选调生中考选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委组织部根据体检、考核情况,确定录取人选,办理工作调动手续。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被录用或录取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可在试用期满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关于2007年度全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字[2007]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 录用计划及招考职位见附件。 咨询电话:2967769 附件: 1、市级机关2007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2、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2007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3、县以下党政群机关2007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事局 二○○七年三月十四日 附件:1、市级机关2007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2、省垂直管理部门市以下机关2007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3、县以下党政群机关2007年录用公务员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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