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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2010-9-6 11:26|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499| 评论: 0|来自: 汶上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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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农村困难居民得大病时享受的救助标准,如今与城镇困难居民一样了。自9月1日起,汶上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正式施行。


  此前,汶上城镇和农村分别执行不同的医疗救助政策,在救助病种、救助标准、起付线设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别。


  新政策覆盖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患重大疾病的城乡低收入家庭以及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实现了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全覆盖。


  该暂行办法规定,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患常见病发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底一次性给予500元以内的小额医疗救助。对患尿毒症、恶性肿瘤、白血病等11种大病的,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按50%的比例救助,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按40%的比例救助,其他困难居民按 30%的比例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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