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1月18日报道 1月14日,由阳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原处长闫瑞峰玩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贿罪在阳泉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法庭上,检察机关利用多媒体示证,出证了大量证据,指控闫瑞峰在担任监管处长期间工作失职,因"开绿灯"造成襄汾"98"溃坝、娄烦尖山铁矿"81"垮塌两起重大事故发生。起诉书还指控,闫瑞峰还收受8名矿主钱财共计10万元,另有260余万元人民币、2万余美金、2万余港币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 法庭宣布对此案将择日宣判。 (本文来源:新华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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