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报1月16日报道 佛山市三水区建设局安监站原站长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一案曝光后,不少网民对报道中“何妻主动还款230万,但法院判决只认定829695元”的情况提出质疑。昨日,三水区检察院首次对此作出回应。 据检察院负责人称,有关“判少退多”争议中,实际情况是,何锐枝在侦办中主动交代的贪污受贿数目230万,并非何妻主动退款,但最终检察机关查实的犯罪所得只有829695元,剩余的1473695元为何锐枝违纪所得,目前已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一审获刑15年何某上诉 三水区检察院称,何锐枝贪污及受贿一案是该院自行发现的,2009年3月17日以涉嫌受贿罪对何锐枝立案侦查,历时5个月才侦查终结。“该案涉及多名包工头以及数支建筑队,包括广东省外相关人员,因此调查取证过程需要较长时间”。 2009年10月9日,检察院向三水区法院提起公诉。12月22日,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何锐枝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共80万元。 “何锐枝认为量刑过重,所以提起上诉!”据该负责人介绍,尽管何锐枝在检察机关侦办过程中承认所有已经查实的贪污受贿罪名,但在受审之时否认指证,强调其财产乃非法所得,并不是犯罪所得。 新闻回顾:广东官员被控受贿82万 家属退回230万元 近日,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受贿案宣判,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去年3月其家属先后退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实际查实的却只有82万余元。庭审过程中,何锐枝请求检察机关退还其家人140万元。 (本文来源:羊城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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