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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教育局关于严禁寒假期间举办各类辅导班的通知

2010-1-14 13:39|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236| 评论: 0

各乡镇教办,县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严禁在职教职工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类有偿辅导班和培训班的要求,维护我县教育良好形象,杜绝乱办班等不良现象的发生,现就严禁学校和教师在寒假期间举办各类辅导班的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按照省、市规定的假期时间放假和开学,不得推迟放假或提前开学。各学校放假前后都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时时处处做学生的表率,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及培训班。

1.严禁各中小学校利用寒假的机会举办各类辅导班、补习班和特长班;

2.严禁各中小学校或借培训机构、家长委员会等之名,参与组织学生补课或组织学生带有强制性的上新课;

3.严禁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在校内外以任何名义违规办班、组织学生进行强化训练或参与其中有偿授课;

4.严禁在职教师授意所教班级学生参加其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活动;

5.严禁学校将校舍和学校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培训机构或校外人员开展有偿培训、补习等活动;

6.严禁在职教师发布虚假招生广告,禁止一切人员在学校作虚假招生、办班等宣传活动。

二、各教办和学校接此通知后,要迅速召开会议,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学校每一位教职工。同时,对所辖区域内的乱办班情况深入检查,严肃清理。县教育局将组织监察、人事、基教、安监等科室组成专门检查组,对假期各学校和教师乱补课、乱办班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凡发现学校有违规办班现象,责令其立即停止。同时,对学校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各类评优树先资格,并追究学校领导人的责任;对违规违纪的教师,视不同情况作出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档次、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三年内不予晋级,直至解聘等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影响,引发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党政纪直至法律责任。

三、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在寒假期间,有目的、有计划的组织教师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敬业奉献精神,学习国家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本校内和本校教职工不得发生乱办班、乱补课和参与社会补课等违规违纪现象,进一步提升教育整体形象。

各乡镇教办和学校都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学生家长的监督。县教育局监督举报电话: 7282099(局监察室),邮箱:wsxjyjjcs@163.com。

汶上县教育局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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