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汶上信息港 教育考试 查看内容

关于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0-1-12 22:21|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156| 评论: 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

根据200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与财政部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各级别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机构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7月30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最新评论

QQ|本地广告联系: QQ:905790666 TEL:13176190456|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汶上信息港 ( 鲁ICP备19052200号-1 )

GMT+8, 2025-6-21 17:23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