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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确定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2010-1-12 22:21| 发布者: 中都社区| 查看: 97| 评论: 0

 一、本科一批录取院校

  1.理科:理科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含部分提前录取院校本科)582分。

  2.文科:文科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含部分提前录取院校本科)556分。

  二、本科二批录取院校

  1.理科:理科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527分。

  2.文科:文科本科二批录取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501分。

  三、体育、艺术专业

  我省体育专业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化课300分,术科75.32分。

  艺术专业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295分,理科310分。

  其中:

  1、全省术科统考艺术专业:

  本科音乐学:文化课和术科分别为文科艺术295/117.8分,理科艺术310/117.8,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本科美术学及艺术设计:文化课和术科分别为文科艺术295/130.33分,理科艺术310/130.33分,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省内院校术科单考艺术专业: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为文科艺术295分,理科艺术310分,由招生院校分专业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省外艺术院校艺术专业,在我省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艺术295分、理科艺术310分以上,向招生院校提供志愿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与否由招生院校决定,出现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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