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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人民政府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0-4-9 14:20| 发布者: 20089| 查看: 10143| 评论: 0

【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有关行业协会,各职业技工院校,各大企业:

现将《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鲁西科学发展高地人才支持计划的意见》(济发〔2016〕25号),更好推进实施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是指围绕提升工业制造水平,到2020年重点支持100名产业技能拔尖人才、1000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15000左右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的实用技能人才。

第三条 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选拔应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注重技能、突出实绩的原则,重点从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技术含量较高的岗位中选拔产生。 

第二章 标准条件

第四条 凡在我市生产和服务一线工作岗位从事技术指导、技术管理、技术操作、技术研发等工作的技术技能人员,均可申报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评选。

第五条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申报人选应具有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在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二)技术创新、攻克难关能力强,掌握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拥有绝招绝技、国家发明专利、重要技术革新成果,参与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三)在传技带徒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所在单位培养出一大批技能骨干人才。

获得全国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6名的,其职业资格可放宽到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我市企业全职从市外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省级首席技师可直接认定为市级产业技能拔尖人才。

第六条 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申报人选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富有钻研精神和创新创造思维,为所在企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且在生产服务一线技能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

(三)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培养潜质,在技术上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革新成果,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同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取得较好经济社会生态效益;

(四)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七条 由我市推荐入选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首席技师)和济宁市首席技师不再申报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本辖区内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人选。并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推荐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时报送以下材料:

1.申报表;

2.推荐报告和推荐人选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获奖情况、主要技术成果以及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标准条件,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形式要件进行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三)综合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的基础上,提出入选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人员名单。

(四)考察公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对拟入选人员进行实地考察。考察合格的,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和拟入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发文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文公布。

第九条 实用技能人才申领补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申请。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审核。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一次性补助的高技能人才的资格条件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所有资料。

(三)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符合申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门户网站和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季度统一发放一次性补助。

第四章 政策支持

第十条 从2017年起,每年选拔评定“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 30名左右,管理期为3年;每年选拔评定“济宁市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300名左右,管理期为2年。

第十一条 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每人每年给予2万元人才津贴;对认定的“济宁市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 ,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人才津贴。

第十二条 对2016年8月11日后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实用技能人才,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级别每人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补助。

第十三条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人才津贴和实用技能人才补助所需费用由人才所在县(市、区)财政列支,市财政次年在年度预算内按照50%的比例给予县(市、区)补贴,其中对产业技能拔尖人才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次年3月底前将发放人才津贴补助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经审核合格,市财政于次年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

第十四条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和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享受我市其他市级人才政策支持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五章 管理评估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跟踪管理和日常服务,建立信息档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对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绩效评价和考核评估,评价结果作为安排年度预算和发放人才津贴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在管理期内,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发挥技能带头人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参与企业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努力解决生产服务中的技术难题,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二)积极带徒传技,做好所在职业领域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每年带徒不少于5人;

(三)积极参与同行业技术技能交流、技能竞赛、技能展示等活动,每年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

(四)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出席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七条 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在管理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查实,取消其相应待遇: 

(一)不再从事技术技能岗位或调离济宁工作的;

(二)年度考核评估不合格的;

(三)因违法违纪行为或者重大过失,给国家、企业、他人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四)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已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的。

济宁市产业技能拔尖人才、产业急需中青年技师管理期内变动工作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济宁市高技能人才开发计划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从2017年10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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