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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车辆通行证的通告

2020-4-9 13:52| 发布者: LM爱华一生| 查看: 10077| 评论: 0

【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根据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全面管控人员流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告》(第4号)文件精神,在汶上县范围内落实全面管控人员流动期间,汶上籍车辆和人员原则上不得出境,为保障群众生产生活,车辆确需离开汶上的,严格落实通行证制度。经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办理通行证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汶上籍车辆和人员确需出境的,由所在单位或镇街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车辆通行证办理处)办理通行证。

1. 申请人须提前1天到所在单位或属地镇街,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详细住址、车牌号码、外出事由、离开时间、目的地、计划返程日期等信息。

2. 所属单位或属地镇街须对申请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向交通联防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负责人,镇街书记或镇长(主任)同意加盖公章后办理。

二、对汶上籍或在汶上工作的外出返回人员,入境时必须测量体温、登记,体温正常的须经所在单位或镇街同意,由镇街(单位)监督自行隔离14天;体温异常的须详细登记,采取留观措施后,交由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三、辖区内工业企业、煤矿、物流等生活经营性企业需县外物资运输(含输入、输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企业驻地政府同意加盖公章后办理。

1. 申请企业(单位)须提前1天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登记身份信息、车牌号码、行车证、营运证(4.5吨以下的不需提供营运证)、离开时间、目的地、计划返程日期等信息。

2. 驻地政府对申请企业(单位)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加盖公章后办理。

车辆通行证由汶上县交通运输局统一办理,为方便群众,办公地点设在汶上县汽车站。

地址:汶上县汽车站西辅楼一楼,门牌号:五台山路575-12;联系电话:3102875;工作时间:早8:00-晚8:00。

疫情当前,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没有重要事情不要出门,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汶上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交通联防组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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