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人社部门职责和汶上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积极服务企业用工 1、及时发布招工信息。积极收集用人单位招聘需求,利用“汶上招聘”公众号、小程序和汶上人社微信公众号、市人力资源市场网等线上服务平台,及时免费发布用工信息。对保障疫情防控、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必需等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指定专人对接,优先发布用工信息,满足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2245) 2、开展线上引才服务。根据企业人才需求,联系省内外高校网站统一发布;积极联系第三方招聘线上平台,统一支付费用,企业免费注册使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39578) 3、改进技能培训方式。利用线上培训平台,重点开展职业技能知识、健康卫生及疫情防控知识等线上培训,实际操作部分待疫情结束后另行组织,对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2245) 二、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4、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7236) 企业吸纳“4050”人员、失业职工、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7226) 5、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正在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7226) 6、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7226) 7、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个岗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7226) 8、重点支持面向企业的公共就业服务。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介绍技能型人才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县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7217226) 三、缓缴社会保险费 9、免收企业滞纳金。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向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提交缓缴申请,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缓缴期可延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信誉和参保人员相关待遇享受。正常缴费的企业,疫情期间,鼓励企业网上办理社保参保缴费相关业务。可通过济宁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业务,努力提高社保业务网办率。对有需求的企业,提供缴费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中心,联系电话:7293750) 10、退休申报和养老待遇不受影响。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参保人员和单位可通过电话形式申报退休,并通过电子方式传输档案,待疫情结束再补充书面材料。疫情期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能及时申报的,建立容缺受理机制,疫情过后申报退休时将按照在疫情期间申报审批,不影响参保人员退休养老金待遇。(社会保险管理科,联系电话:7292006) 11、开辟工伤认定绿色快速通道。缓缴期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及因疫情防控造成伤害的,企业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可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作出工伤决定的时间以收到书面材料之日起算。缓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待企业补齐工伤保险费后,及时补发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新参保人员发生工伤的,待遇以缓缴期内办理参保登记时间起算)。(工伤保险处,联系电话:7224858) 12、即时办理社会保障卡。企业参保职工及家属新制卡、补换卡可直接到各合作银行“一站式”服务网点即时办理,查询制卡进度及注销社保卡可登录济宁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人社业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信息中心,联系电话:7292359) 四、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13、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鼓励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实施灵活用工措施,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7216836) 14、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倡议企业和职工共同应对疫情影响,共担责任、共渡难关。支持困难企业协商工资待遇,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调整薪酬;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劳动关系科,联系电话:7216836) 以上措施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新的政策执行。 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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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5-4-29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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