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新闻由汶上信息港搜集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济人社发﹝2016﹞6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4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支持政策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济医保发﹝2019﹞37号)等文件规定,兹将汶上县行政辖区内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汶上县行政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零售药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截止时间以2019年9月30日为准。 二、申报时间:2019年9月23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评估时间:2019年10月14日至18日。 四、结果公示:2019年10月21日在汶上县医疗保障局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五、申报地点:汶上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泉河路路东)109室医疗稽查科。 1.医院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2.村(社区)卫生室和诊所申报材料由所在乡镇(街道)的卫生院统一上报; 3.连锁药店申报材料由连锁公司总部统一上报;单体药店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 六、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济社保发﹝2016﹞4号)各医药机构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综合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营业面积、营业地址(具体到门牌号)、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情况、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盈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市场监管部门计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情况以及可承担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能力的材料; 7.《医疗机构评定等级证书》及复印件或相应等级的证明材料; 8.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以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二)申请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营业面积、营业地址(具体到门牌号)、服务范围、服务规模、服务质量、服务特色、价格收费情况和工作人员名单(附件4及身份证复印件)等; 3.《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4.盈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5.医疗仪器设备清单及市场监管部门量检查合格证明材料; 6.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7.内部设置、医务人员结构以及与医疗保险相适应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材料。 (三)申请定点零售药店提供以下资料: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2.申请报告:包括药店的基本情况、成立日期、工作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营业面积、营业地址(具体到门牌号)、服务人群情况等; 3.《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5.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咨询电话:0537-7298097 特此公告。
汶上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19日
附件: 1.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3.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4.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名单 5.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综合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量化内容 6.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评估量化内容 7.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评估量化内容 汶上新闻,汶上信息港,汶上吧,汶上租房,汶上求职,汶上招聘,汶上房产,汶上二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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