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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责任书 为进一步强化全县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监管,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追究。根据《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清理工作的责任单位,负责本机关及二级单位的清理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清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清理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直接经办人是清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清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二、责任目标 一、做好清理工作的宣传发动。及时召开动员会议,认真传达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确保各项清理要求落实到位,清理工作中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二、认真开展清理自查工作。对照清理吃“空饷”工作的内容,对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逐人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自查结果进行公示。 三、对自查工作认真总结。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加强对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积极配合清理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及时上报清理表格、报告及工作进展情况,实事求是的上报本单位吃“空饷”情况,积极配合县清理工作小组开展普查工作。 五、严肃工作纪律。在清理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等行为,自愿接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责任追究 对工作不认真、组织不力,敷衍塞责以及故意隐瞒不报、漏报或纵使他人虚假申报的,一经查证属实,除全额追回其多领的工资、补助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汶上县清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 饷”工 作 领 导 小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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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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