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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10年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9 [! z# [6 |2 r8 ?, f: d, |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从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中公开招聘部分中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 o0 D! a# I, B- `# e 一、招聘计划
% F8 H7 j2 V4 ?" N 招聘教师60名,其中:面向2009年市中区招聘的见习教师招聘20名。具体岗位计划附后。
. V* z: U" \; d- [ 二、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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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条件
- h3 b, H t( p! k( [% J 1、拥护中国GCD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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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本职工作。 % F; h! W4 R6 I! N4 p& L' i
3、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 _3 P( W9 l7 s( P5 p( Q 4、报考人员须具有济宁市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户口不限;专科学历人员户口须为现市中区行政区划内的常住户口(含入学前)或户口不在市中区但父母、配偶之一在市中区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市驻市中区直属单位有正式工作。
0 M8 x' D y$ D" [7 p- P$ o 5、年龄28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到31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H6 d2 ?; ?/ v9 z& E' V, [ (二)岗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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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报考中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i, _5 |( ?& y* V ②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需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小学英语教师岗位须为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 m9 E* y; M( c, z. l 师范类毕业生所报学科须与提交的学历证书的专业相近或一致;已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师范类小学教育专业毕业生所报学科须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一致;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可按文、理科大类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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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9 w3 L- ]! \+ X6 N9 C4 u5 Q
(一)报名
1 A+ v# r; U% o/ D" x" b 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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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0年8月21日—8月23日
& L: w; ?7 K4 R! A2 w 确认时间:2010年8月22日—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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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认定时间:2010年8月22日—8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 1 [5 H' R2 g% J
现场认定地点:济宁市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吴泰闸路万通科技市场向东200米路南济宁市市中区委党校院内,乘坐4路、21路、30路、102路公交车即可到达)。 0 n* }0 G. ]' J& w- ~
具体办法是: - f: h7 b1 b9 z+ [; m5 J
1、报考人员登陆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网址 http://www.jnsz.gov.cn),点击“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网上报名入口”进入,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身份证号末位为“X”的,要小写进行录入),上传个人近期照片(照片要符合报考要求,不得大于20K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且照片下方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号),并将上传照片加洗3张1寸照片备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 ' i4 v# V7 D, `& \" N8 I, ]
2、工作人员在报名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内,在网上查看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确定结果;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确定。报名期间,负责初审的工作人员双休日不休息。
f8 {# m6 u1 F! N: q 3、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初审合格的,下载打印《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按规定时间到市中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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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审查
+ p' K% u" t$ j' t( x 1、现场认定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递交《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济宁市市中区公开招聘教师准考证主证》(一式二份)及本人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或父母、配偶工作单位证明(证明材料应写明其父母或配偶的姓名、从事工作、联系电话、与报名人关系等,由单位人事档案管理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现场认定无误的,缴纳80元考务费,在《准考证主证》上加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章。困难(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凭《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毕业生援助服务卡》、《济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特困职工证》、《再就业优惠证》之一免缴招聘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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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现场认定手续。逾期不到现场办理认定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8月27日—28日上网打印准考证副证。 5 `5 K! I! _' W* W& H
2、根据有关规定,由省选派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由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加10分。现场认定时,上述人员除应出具毕业生就业主管机关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或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现场认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 J1 W; b$ X( G, q! G) M 四、考试
; o/ X3 y- B2 c, a' _ 考试时间:2010年8月29日上午8:30—11:00
; \9 ~( x7 |! F6 Q# s, p5 O; Y& Y3 f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副证。
( {, b, c4 u3 J! N1 N! h3 ] 考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分别命题。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9 w. Y: h/ m# l1 h 1、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公共基础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满分100分。
0 @: k+ G: Q: [& d' c 2、专业知识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分学科单独命题,重点考查所报学科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满分100分。
# o0 `8 W- l+ g! r' ~ 3、考试结束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占总成绩的30%、专业知识占总成绩的70%的比例,加权计算总成绩。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个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专业知识分值高低、“三支一扶”加分人员、学历高低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
- F/ @- n& {$ s8 J* ]4 J2 [ 五、考核和体检
+ s: @) y4 B' h. t. @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区招考办公室组织实施。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被考核人员。考核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进行。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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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经区招聘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 d, O, N0 I i6 g! B+ E, ` 六、聘用
8 J9 N; J9 w' K+ u 考核、体检合格且报考资格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运河之都·济宁中区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颁发《济宁市市中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山东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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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需迁移或变更户籍关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1 R* h" J- ~" r# r, o. l: s 七、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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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整个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咨询电话:2165176、举报电话:2313091,专门受理公开考选工作的咨询、举报,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考核、体检、聘用等关键环节重点监督。对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作弊行为,一律取消参加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被聘用人员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 A& @8 B7 I+ o# Q$ m& Y
八、其他
; I& t0 B% u" U/ A. o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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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 p% r6 P, Z* d4 L
$ A6 E* n, G( _ D' R' ~ 济宁市市中区招考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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